商家新茶快遞或丟失,最好要“保價”

商家新茶快遞或丟失,最好要“保價”

  中國普洱茶網(wǎng)訊:昨天,義烏市工商局義南分局樓云輝、宋嘉祁來電播報:“前天,新報向我們反映的王女士快遞茶葉丟失一事,目前這起糾紛已妥善解決。在此,我們提醒外來建設(shè)者,快遞貴重物品時一定要記得保價。”

  “我給老家的朋友快遞義烏新茶,沒想到中途寄丟了。”日前,來自遼寧的王女士致電新報同城熱線85015215反映,快遞弄丟了價值上千元的茶葉,卻只肯賠償3倍運費。

  據(jù)了解,王女士在義烏經(jīng)商。前不久春茶上市,她特意花了2000多元錢買了2.6公斤寄給遠在遼寧的朋友。一天后,王女士接到快遞公司電話通知稱“包裹遺失”。由于沒有進行保價,快遞公司按規(guī)定只能賠償3倍運費198元錢。“這也相差太大了吧,會不會有人想私吞茶葉?”王女士不答應(yīng),她要求快遞公司照價賠償。

  記者將情況反饋到義烏市工商局義南分局,工商人員立即聯(lián)系快遞公司負責(zé)人了解情況。經(jīng)過多方核實,這個包裹確實在運送至金華中轉(zhuǎn)站后遺失,而快遞單背面已明示,在包裹未保價的情況下,快遞公司將按運費的3倍進行賠付。

  工商人員認為,包裹在運送途中遺失是快遞公司工作失誤造成的,快遞公司必須負責(zé)。同時,快遞單背面的賠償條款有失偏頗,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費者權(quán)益。

  “以前快遞賠償主要依據(jù)《郵政法》規(guī)定,賠償3倍資費。3月1日起施行的《快遞市場管理辦法》明確了對于未進行保價的快件(郵件),可以按《合同法》等民事法律來進行賠償。”工商人員說,雖然王女士未進行保價,但她在郵寄時多次表示包裹里是價值超過2000元的本地新茶,而快遞公司未建議或者提醒王女士保價,應(yīng)承擔(dān)一定責(zé)任。

  經(jīng)過耐心勸導(dǎo),快遞公司負責(zé)人向王女士表達了歉意,并賠償500元錢。

  作者:樓盼  稿件來源:浙中新報

責(zé)編: canmis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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