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瑞鼎軒茶業(yè)老總非法集資1433萬被判無期徒刑

  昨日上午,江蘇省高院向社會公開非法集資類犯罪十大典型案例。曾在南京鬧市區(qū)廣發(fā)宣傳材料,以免費品嘗普洱茶和高額利息引誘中老年人的南京瑞鼎軒茶業(yè)有限公司老總潘璐,因非法集資1433萬余元被判無期徒刑一案,名列其中。

  南京鬧市區(qū)邀老人免費品茶,茶業(yè)老總集資詐騙千余萬

  經南京中院查明,潘璐為騙取他人財物,于2008年5月注冊成立南京瑞鼎軒茶業(yè)有限公司,并以公司名義聘用業(yè)務員到南京鬧市區(qū)向不特定的中老年被害人分發(fā)傳單邀請其到公司免費品嘗普洱茶,并使用宣傳冊、影像資料等對普洱茶的功能及收藏價值等作夸大宣傳,虛構公司可代為免費收藏所購普洱茶及投資款用于公司投資辦茶樓、開設茶葉銷售連鎖店等,承諾以14%-22%的年利息返還投資款,一年或三年期滿后退還本金,誘使被害人簽訂購銷合作協議書,以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投資款。

  2009年4月至5月,為迅速騙取大量資金,潘璐以瑞鼎軒公司名義,先后成立多個分部,分別聘用周睿、袁紅、朱鵬飛擔任各分部負責人,共同以上述詐騙方法繼續(xù)非法集資。2008年5月至2009年10月間,共計非法集資人民幣1433萬余元。其中,周睿參與412萬余元;袁紅參與208萬余元;朱鵬飛參與380萬余元。

  潘璐歸案后,協助公安機關抓獲了周睿,并退出贓款11萬元。案發(fā)后,公安機關扣押、凍結贓款人民幣127萬余元以及普洱茶、辦公用具等價值87萬元物品。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,潘璐、周睿、袁紅、朱鵬飛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,數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。近日,南京中院依法判處潘璐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;判處周睿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;判處袁紅有期徒刑十三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;判處朱鵬飛有期徒刑十四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。

  截取保費,原新華人壽泰州公司副總王付榮被判死緩

  王付榮是原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公司團體部負責人、副總經理,在2003年6月至2007年4月間,利用其先后擔任的職務之便,從本單位收取的團體長險保費中非法截取5646萬余元,其中3400萬余元被其投入個人開辦的泰州市眾誠乳業(yè)制品有限公司等單位用于營利活動。

  2007年4月至2009年10月間,王付榮為彌補之前挪用資金形成的巨大虧空,在其調入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后,明知自己對泰州公司團體部已無管理職能、泰州公司團體部已停止接受團體保險新業(yè)務,卻擅自使用私刻的“泰州公司保險合同專用章”、另行租賃辦公場所,以“發(fā)放工資和獎金”等利誘指使泰州公司相關人員繼續(xù)違規(guī)經營團體長險業(yè)務,采取“收取保費”、“整單退保”等手段騙取資金。王付榮以泰州公司團體部名義收取“團體長險保費”計人民幣30221萬余元,其中僅有60萬元繳入公司賬戶并承保,另從公司承保系統(tǒng)退出資金10519萬余元,兌付、退保計23035萬余元,仍處于公司有效承保狀態(tài)的金額計4609萬余元。王付榮個人占有使用保費計人民幣17706萬余元,其中4920萬余元被用于兌付、退保2007年4月9日前挪用的資金,其余被用于個人辦企業(yè)、揮霍、隨意處置等。

  2009年10月9日,王付榮在無法兌付投保人到期保費的情況下,向江蘇分公司主動說明情況,并退還本人所購房產、車輛、所辦企業(yè)等資產,價值計人民幣3500萬余元。案發(fā)后,公安機關依法追回贓款計人民幣800.7萬元、價值280萬元的汽車7輛、價值71萬余元的南通志誠網吧等,并已發(fā)還給江蘇分公司。

  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、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認為,王付榮身為公司工作人員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挪用本單位資金從事營利活動,數額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;王付榮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,數額特別巨大并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,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,應當數罪并罰。王付榮自首,依法可以從輕處罰。法院決定對王付榮執(zhí)行死刑緩期二年執(zhí)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

  省高院:

  警惕非法集資由傳統(tǒng)種植養(yǎng)殖業(yè)向地產、商貿、金融行業(yè)滲透

  昨日,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周繼業(yè)在談及近年來江蘇非法集資案件呈現的新特點時表示,江蘇省各級法院今年1到10月已經受理各類非法集資案件233件352人,案件數量總體呈上升趨勢。發(fā)案地域廣泛,全省各地均有此類案件發(fā)生,少數案件涉案金額數億元。這些案件中非法集資手段多樣,手法不斷翻新,利用經營投資、商品銷售、電子商務、基金運作、風險投資等形式的非法集資紛紛涌現,并不斷由傳統(tǒng)的種植業(yè)、養(yǎng)殖業(yè)向房地產、商貿、金融等行業(yè)滲透。

  附:江蘇省非法集資重大典型案例及案由

  “商鋪認購”:江蘇樂園房地產開發(fā)有限公司、周平、周軍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33.85億元

  “生產經營需要資金”:無錫市奧特鋼管有限公司、潘建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6億元案

  “經營煤炭需要資金周轉”:華安公司、黃應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億余元案

  “開發(fā)住宅、老年生態(tài)城項目融資”:李慶玲、吳兆順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億余元

  “分紅廣告招商”:北京分紅科技發(fā)展有限公司、劉蘇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億余元
來源:南京晨報
記者:冒群

責編: isundus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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